2022年第16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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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降低家族信托门槛、个人养老金、何鸿燊遗产争夺案、保险金信托架构设计、家族办公室家族治理职能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二)个人养老金制度确立资本市场服务养老事业迈新篇
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发布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
(三)澳门赌王何鸿燊遗产争夺案一审宣判
何鸿燊2020年5月逝世,其大房次女何超贤随即挑战二房女儿何超琼委任毕马威为遗产管理人。香港法院2021年11月审理案件,2022年4月19日公布判决书,驳回何超贤的方案。判决书显示何家各房成员并不掌握何鸿燊遗产规模,证实何鸿燊并没有立下遗嘱。但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称,何鸿燊二房至四房成员都同意何超琼建议,由毕马威出任独立遗产管理人已足以处理不同阵营的利益。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另一方面,法院在个案审理中对父母出资款性质的判断,需在考虑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本意的同时,兼顾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参考本地婚姻家庭方面的传统文化和习俗,努力追求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1.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不妨碍男女双方另行达成财产分割或补偿协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上述协议达成后,男女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对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条款中的具体内容予以补充、变更。
2.双方以”借条“之名,行”补偿“之实
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坚持“返还借款”的主张,但因无法举证借贷发生的事实,法院按照民间借贷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其诉请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因此,男女双方若在离婚后另行达成协议,最好明确协议主题,避免因法律关系不明徒增诉讼成本。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下,离婚纠纷影响的可能同时是激励对象、配偶、大股东及公司主体。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及实践规则的不统一,股权激励在遭遇离婚纠纷需要分割时又将可能面临种种困境。
1.限制性股票
虽然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员工即享有相关权利,但最终权益能否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限制性股票取得及解禁的不同时间,通常有如下处理规则:
(1)婚前取得,婚前解禁限制性股票为激励对象个人婚前财产,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争议。(2)婚前取得,婚内解禁因解禁发生在婚内,且解禁需倚仗婚内的工作表现,婚内增值部分在实践中可根据具体解禁条件个案争取。(3)婚前取得,离婚后解禁一般认为解禁日距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越远,非持股方的原配偶的贡献越小,比例越低,原配偶分得的比例一般为≤50%。(4)婚内取得,婚内解禁限制性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一般也不存在争议。(5)婚内取得,离婚后解禁一般解禁日距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越远,原配偶的贡献越小,比例越低,原配偶分得的比例一般为≤50%。
2.股权期权
根据股票期权取得及行权的不同时间,通常有如下处理规则:
(1)婚前获得、婚前行权
行权部分一般认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争议。
(2)婚前获得、婚内行权
存在主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务报酬的空间,不可一概而论。
(3)婚前获得,离婚后行权
需结合个案行权条件、婚姻存续期间、行权出资来源等因素判断。
(4)婚内获得,婚内行权
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争议。
(5)婚内获得,离婚后行权
应结合个案行权条件、婚姻存续期间、行权出资来源等因素判断夫妻共同财产比例。但如系离婚后行权且行权的考核期限发生在离婚后,行权出资又为离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将可能不支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股权激励所涉财产及权益在离婚分割中的困境
(1)当事人无法查明股权激励情况,且无法举证已解禁或已行权
(2)境外股票或期权存在法院不予处理的风险
(3)分割补偿税费承担可能存在争议
(4)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等不稳定风险
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类可能被看作“保险金信托”的产品结构:第一种:以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而支付的保险金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保险金信托”。第二种:以保单项下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保险金信托”。
2.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可行性
(1)保险金请求权属于金钱给付的债权
(2)保险金请求权并非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
3.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的确定性问题
保险金请求权对于保险受益人而言,主要是一种财产期待权利,其仍具有不确定性
(1)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所产生的不确定性(2)受益人变更所产生的不确定性(3)保险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不确定性(4)保单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所产生的不确定性
从实践角度看,家族办公室充当的是家族治理“秘书处”的角色,协助设立家族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家族委员会和家族会员大会,沟通协调家族成员的不同意愿,参与家族宪章的草拟;定期举行内容丰富的有教育意义的家族聚会,比如祭拜先祖,年终旅行,家族成员“团队建设”等等;开办家族成员内部培训课程,安排家族集体参加海内外教育等等。它不仅可维系庞大家族成员的和谐和亲密关系,还能避免家族成员的潜在冲突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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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五年内失去两代掌门人,提醒每个家族都要制定紧急预案
家族信托风险案例引关注 家族掌门人如何设立“好”信托(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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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选节 | 涉外继承纠纷中,遗嘱效力按外国还是中国法律确定
2022年第15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